四川广汉速记秘书学院
  • 首页
  • 关于我们
    学院文化
    专业介绍
    速录培训班次
    荣誉资质
    学员一览表
  • 院系设置
  • 专业设置
    中专
    成教、自考、网教
    速录
    职业培训
  • 速录培训
  • 职业培训
    管理认证
    职称评审
    职业培训
    资格认证
  • 新闻中心
    速录中心
    从业指导
    学院动态
    速海文苑
  • 证书查询
  • 学院环境
  • 人物简介
  • 联系我们
  • 一问一答
职业培训

管理认证(4)
职称评审(5)
职业培训(8)
资格认证(48)

联系方式

四川广汉速记秘书学院
地址:四川省广汉市海口路168号
电话:0838-5195066
手机:13980106356
E-mail:872785952@qq.com
QQ:872785952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培训> 资格认证> 健康类
健康类

卫生/护士

申请护士执业考试的条件
    (一)《办法》第七条规定: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二)获得军队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或者获得经总后勤部卫生部确认免考资格的军队院校护理专业中专毕业文凭,可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获得军队其他院校护理专业中专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三)对于由地方院校毕业应征人伍的军队护士或军队职员护士,获得地方高级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或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地方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获得地方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参照军队的办法执行。
    (五)以往全国护士执业考试未达到确定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本文链接: http://www.cnacedu.cn/a/news/750.html
分享到: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1/11/26 10:45:38  【打印此页】  【关闭】
上一条:公共营养师  下一条:执业药师

相关文章

  • 心理咨询师
  • 执业药师
  • 卫生/护士
  • 公共营养师
  • 中西医结合医师
  • 中医执业医师
  • 护士|护师|主管护师
  • 内科|外科主治医师
  •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首页|关于我们|院系设置|专业设置|速录培训|职业培训|新闻中心|证书查询|学院环境|人物简介|联系我们|一问一答

蜀ICP备19029968号-3

  •     返回顶部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李老师
  • 王老师
  •     微信公众号
    关注你附近
  •